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各省录取分数线(含2024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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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各省招录数据可知!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在海南录取分数线:综合567分,在天津录取分数线:综合502分,在浙江录取分数线:综合545分。大学加油网汇总整理了衡阳师范学院2023录取分数线一览表,供2024年考生参考!
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各省录取分数线(含2024招生简章)

1.衡阳师范学院在海南录取分数线:综合567分。

2.衡阳师范学院在天津录取分数线:综合502分。

3.衡阳师范学院在浙江录取分数线:综合545分。

4.衡阳师范学院在北京录取分数线:综合499分。

5.衡阳师范学院在江苏录取分数线:历史类512分、物理类489分。

以下是2023年衡阳师范学院在本省以及全国各省录取分数汇总:

一、2023年衡阳师范学院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在本省)

2023年衡阳师范学院在湖南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详细如下:

省份批次科类最低专业(组)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19)普通类51766697
湖南本科批历史类(113)普通类50917282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17)普通类50477964
湖南本科批历史类(112)普通类50119980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18)普通类50180698
湖南本科批历史类(111)普通类49024112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15)普通类48694723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16)普通类48298655

二、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录取分数线(在各省)

以下是衡阳师范学院在全国各省普通类常规批次录取分数线信息,供考生参考

传统高考地区

省份批次科类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
贵州本科二批文科普通类54011642
贵州本科二批理科普通类375130977
江西本科二批文科普通类53613753
江西本科二批理科普通类50862658
四川本科二批文科普通类51826146
四川本科二批理科普通类442179177
河南本科二批文科普通类51547550
河南本科二批理科普通类504142648
广西本科二批文科普通类49921143
广西本科二批理科普通类44270893
安徽本科二批文科普通类49425529
安徽本科二批理科普通类451137223
甘肃本科二批K段文科普通类47610073
甘肃本科二批K段理科普通类40646601
陕西本科二批文科普通类47618391
陕西本科二批理科普通类40885443
云南本科二批及预科文科普通类47638758
云南本科二批及预科理科普通类407101137
山西本科二批B段文科普通类45115777
山西本科二批B段理科普通类40787224
内蒙古本科二批文科普通类4459650
内蒙古本科二批理科普通类34655967
宁夏本科二批文科普通类4338563
宁夏本科二批理科普通类38017326
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文科普通类4268357
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理科普通类32171526
新疆本科二批文科普通类414--
新疆本科二批理科普通类372--
青海本科一段理科普通类36710201

新高考地区3+3模式省份

省份批次最低专业(组)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
海南本科批(10)普通类6178724
海南本科批(11)普通类6119624
海南本科批(12)普通类60810093
海南本科批(07)普通类58115011
海南本科批(09)普通类58015212
海南本科批(04)普通类57915427
海南本科批(05)普通类56817816
海南本科批(08)普通类56817816
海南本科批(06)普通类56718046
天津本科批A段(3)普通类55223908
天津本科批A段(1)普通类52431119
天津本科批A段(4)普通类52032125
天津本科批A段(2)普通类50236795
浙江平行录取一段 普通类545112628
北京本科批(02)普通类54222148
北京本科批(03)普通类53024852
北京本科批(01)普通类49932038
山东普通类一段 普通类483208901
上海本科批(03)普通类46927340
上海本科批(01)普通类43634853
上海本科批(02)普通类43634853
上海本科批(04)普通类42836503

新高考地区3+1+2模式省份

省份批次科类最低专业(组)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
江苏本科批历史类(02)普通类54121583
江苏本科批物理类(05)普通类521106375
江苏本科批历史类(01)普通类51234879
江苏本科批物理类(03)普通类502125541
江苏本科批物理类(04)普通类489138274
福建本科批历史类2677(L509)普通类5407005
福建本科批历史类2677(L700)普通类5337920
福建本科批物理类2677(W509)普通类53038870
福建本科批物理类2677(W506)普通类52342498
福建本科批物理类2677(W500)普通类51745742
福建本科批历史类2677(L999)普通类49414522
福建本科批物理类2677(W999)普通类48465387
广东本科批物理类(205)普通类53691773
广东本科批物理类(208)普通类53494301
广东本科批物理类(203)普通类527103521
广东本科批物理类(206)普通类515119980
广东本科批物理类(204)普通类510127059
广东本科批历史类(209)普通类50437062
广东本科批历史类(202)普通类50138958
广东本科批历史类(201)普通类49046755
湖北本科批物理类(05)普通类53158805
湖北本科批物理类(03)普通类51966865
湖北本科批历史类(02)普通类51716245
湖北本科批历史类(01)普通类51516730
湖北本科批物理类(04)普通类51271506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19)普通类51766697
湖南本科批历史类(113)普通类50917282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17)普通类50477964
湖南本科批历史类(112)普通类50119980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18)普通类50180698
湖南本科批历史类(111)普通类49024112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15)普通类48694723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16)普通类48298655
河北本科批历史类 普通类50725626
河北本科批物理类 普通类486118152
重庆本科批历史类 普通类47915367
重庆本科批物理类 普通类46558030
辽宁本科批历史类 普通类44920707
辽宁本科批物理类 普通类44668791

三、衡阳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衡阳师范学院,英文名称: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6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阳市。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均为虚假信息,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社会需求,统筹考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将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和同分考生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48个,学制四年。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非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要求。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的专业名称、所在学院、师范类别、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理科要求等相关要求如下表。

衡阳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各省录取分数线(含2024招生简章)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各省录取分数线(含2024招生简章)

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投档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该科类(专业组)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综或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批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该科类(专业组)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单招类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有关单招规定,依据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下录取,并向其提供录取名单备案。

第二十六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楚怡工匠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升学、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转专业,具体以学校当年公布的转专业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衡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邮政编码:421002                        

招生咨询电话:0734-8486615                    

招生咨询邮箱:zs@hyn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ynu.cn

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招生小程序:衡阳师范学院招生办

        监督投诉电话:0734-848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