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院校代码:11825,英文名字为“Guilin University of Aerospace Technology”。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留学生和成人继续教育学生等各类人才。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遵循 “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的规则如下:
(一)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投档。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二)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三)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单个考生按所填报专业的顺序依次安排,不设置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顺序录取。
(六)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含加分),使用同分排位的省份按照同分排位从前往后依次录取。未使用同分排位的省份,或使用同分排位的省份同分排位仍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果成绩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无综合成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即为除语数外三科外,其他课程成绩的总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如果以上成绩全部相同,则按照高考外语语种英语、日语、其他语种的顺序录取。
(七)语种要求: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受办学条件限制,目前学校只以英语和日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八)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术科的统考(校际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术科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艺术类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术科专业统考(校际联考),如果文化成绩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按术科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九)基于人才培养和就业岗位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要求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形象较好、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与美国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本科项目。该项目列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我校当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十一)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招生。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老、少、边、山、穷”县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
(十二)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官网(https://zsw.guat.edu.cn/)查询。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技研新阳”奖学金、“思榕”奖学金、天华助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德育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七、收费标准
第九条 本科学费标准按学分核定收取:
(一)普通本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4200元/年;其他专业4600元/年。
(二)应用型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通信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学费为7500元/年。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1500元/年;其他专业12000元/年。
(四)校企合作办学试点专业:我校与青岛青软实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美国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实行“3+1”双学位办学模式,即前3年在我校培养,达到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录取要求(GPA 2.7及以上(满分4.0制),雅思6.0或托福70及以上)的学生可在最后1年赴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就读。达到双方对项目规定的学业标准,经考核合格,学生可同时获得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印第安纳理工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第4年不出国的学生,在我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可获得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为:国内学习期间:30000元/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第十条 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6500元/年。
第十一条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住宿费标准为:700-1350元/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以上收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最终批复标准执行,详见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
八、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校网址:http://www.gua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guat.edu.cn/
电子信箱:zsbgs@guat.edu.cn
咨询电话:0773-2253028(兼传真)
投诉电话:0773-2253068
九、附则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