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3629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本科)
第七条 学制:四年
第八条 学历证书: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十条 开设专业及专业方向:学校现设有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传媒学院4个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文化学院。有22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全国30余个省市招生,其中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涵盖了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无人机智能控制与应用)、广播电视编导、网络与新媒体、会展经济与管理(大数据与传播)、体育教育、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展示设计、建筑景观设计)、摄影(影视摄影、图片摄影、无人机航拍)、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书法学等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所有招生专业学校通过开设雅思教学等相关课程。开展海外升硕“浸入式”培养项目,学校同美、英、澳、加等国家百余所世界名校建立合作,实现“国内本科+国外硕士”的合作模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普通类不超过1%的计划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无人机智能控制与应用)专业要求必选物理和化学,其他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分配专业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前提下,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在文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展示设计、建筑景观设计)、摄影(影视摄影、图片摄影、无人机航拍)、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表演、表演(影视表演)、书法学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在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招生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形象和身体条件有一定的要求:
(一)美术类专业、摄影专业专业原则上不招收色盲考生。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影视表演)专业:要求口齿清晰、发声器官与呼吸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体育教育、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依据小学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2、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3、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第二十五条 其他录取要求
(一)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二)根据培养工作需要,学校部分专业设置多个招考方向,考生入学后,可以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就读。
(三)学生入学后均有一次调整专业机会,按照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国家转专业要求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四)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五)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六)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
(七)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就读。
第六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9800元。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学年8000元,两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意愿任选其一。宿含均为精装修学生公寓,配有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地板、鞋柜、自动加热冲洗坐便器等。四人间每个学生配有单独的上床下桌专用床,两人间每个学生配有落地床、书桌等。每栋学生公寓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政策及有关程序: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 5000 元/年;校级各类奖学金500-3000元/年,具体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措施按照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查。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kdcnu.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922920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kedezhaoban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邮编:102602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政策为准。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本章程,本章程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