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呼伦贝尔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呼伦贝尔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呼伦贝尔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第五条 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录取批次
(一)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批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要求安排;
(二)体育类:本科提前批录取;
(三)地方专项:本科提前批录取;
(四)普通本科:本科二批录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政策执行)。
第七条 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及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二)外语笔试、口语要求:录取的英语专业学生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并且外语口试成绩良好及以上。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外语口试,则不做口试成绩要求。
(三)采矿工程专业、采矿工程(校企合作)专业只招男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普通类专业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艺术类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体育类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招考科类为文科和蒙授文科的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招考科类为理科和蒙授理科的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理科)数学、文科(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体育类考生,依次按照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理科)数学、文科(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关于采矿工程(校企合作)专业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一)报考我校采矿工程(校企合作)专业的投档考生,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服务暨网上志愿平台”,选择本专业且确定后,即默认考生及考生家长已阅读“校企联合订单式培养附属协议”,清楚该协议全部内容的含义,并同意在入校报到时签订该协议,如入学报到时不签订附属协议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采矿工程(校企合作)专业只招收男生,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采矿工程(校企合作)专业学生不可转出,可以转入。班级总人数最多不超过40人,如多人申请转入,择优录取。
(四)报考采矿工程(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学费及住宿费由企业为其缴纳。此外企业还为学生提供一定比例的奖、助学金。
(五)在呼伦贝尔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校企联合订单式培养附属协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同时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帮扶措施。系统化的资助和帮扶,有力地将国家“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呼伦贝尔学院将根据教育厅及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本校官网等公开发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呼伦贝尔学院负责解释。
附:
学校国标代码:10819
学校校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招生网址:https://zsjy.hlbe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70-3103126 3103125
E-mail:hlbexyzs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