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附办学层次和录取规则

肖老师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水渡河路10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专 科

院校国标码:12425

办学类型: 公 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先后荣获“湖南省党建先进高校”、“湖南省党建示范高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现为“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院建设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我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二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部(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部门,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

二级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测绘地理学院

工程测量技术

三年

5060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三年

4600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三年

4600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三年

4600

自然资源学院

环境地质工程

三年

4600

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

三年

5060

钻探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岩土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三年

4600

信息工程学院

软件技术

三年

4600

大数据技术

三年

4600

大数据技术(地理信息应用方向)

三年

46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硬件工程技术方向)

三年

46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自动化控制方向)

三年

46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46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年

4600

工程建设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5060

建筑工程技术(智慧建造方向)

三年

5060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工程管理学院

工程造价

三年

5060

建设工程管理

三年

4600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三年

4600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三年

4600

工程设计学院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三年

7500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7500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7500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6000

现代经贸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3500

市场营销

三年

35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三年

3500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3500

生态文旅学院

旅游管理

三年

4600

旅游管理(生态旅游方向)

三年

4600

应用英语

三年

32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

5060

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学校录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应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一次分档安排专业,遵从考生专业志愿。若遇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同分排位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困难情况参评国家一、二、三等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参加勤工俭学,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的奖勤助贷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水渡河路100号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0151

招生咨询电话:0731- 84095317、84095378、84095386

招生咨询邮箱:hngczy_zs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gczy.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1-8409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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