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50名。招生省份及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等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身体健康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市确定。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学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4月25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生成《报名申请表》。
2.上传报名申请表:打印《报名申请表》,本人签字(家长或其他人代替签名视作无效),并经中学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3.上传成绩单:考生须将学籍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每学期学业成绩单、高三历次模拟考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排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4.上传其他材料: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上传高中期间的综合素质档案及选考科目。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报名申请表》每页均须签字盖章,考生上传的各项申请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报名时,无需填报具体专业志愿,统一选择为“高校专项计划”。最终专业志愿以考生在各省填报志愿时所填专业及顺序为准。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审查,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在志愿填报期间,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
3.在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及实行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的考生中,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不含小数点部分)同分情况按照普通类同分原则排序和录取,详见《重庆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五、附则
1.重庆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及社会监督。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请联系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举报电话:023-65106714,邮箱:cqujw@cqu.edu.cn。
2.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录取规定。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
4.对于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5.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本简章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简章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02371传真:023-65105206
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cqu.edu.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附件:重庆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
重庆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类) | 非改革省份招生科类 | 改革省市选科要求 | 安徽 | 福建 | 甘肃 | 广东 | 广西 | 贵州 | 河北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江苏 | 江西 | 辽宁 | 内蒙古 | 青海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西藏 | 新疆 | 云南 | 浙江 | 重庆 | |
科目 范围一 | 科目 范围二 | ||||||||||||||||||||||||||
安全工程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1 | 3 | 1 | 4 | 1 | 5 |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1 | 2 | 1 | 2 | 1 | 2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1 | 3 | 1 | 4 | 1 | 5 | ||||||||||||||||||
化学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1 | 1 | 1 | 2 | 1 | 3 | ||||||||||||||||||
智能采矿工程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1 | 1 | 1 | 2 | 1 | 3 | ||||||||||||||||||
建筑类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5 | 3 | 3 | 2 | 2 | 3 | 3 | 2 | 5 | 1 | 1 | 3 | 3 | 1 | 3 | 1 | 1 | 3 | ||||||
生物科学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1 | 1 | 1 | 1 | 1 | 2 | ||||||||||||||||||
冶金工程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1 | 1 | 1 | 2 | 1 | 3 |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史 | 历史 | 不限 | 3 | 2 | 3 | 1 | 3 | 3 | 3 | 2 | 4 | 3 | 1 | 4 |
注:
①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科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选科要求。
②录取时,根据实际投档情况可对分省计划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