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 200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校园占地面积1100亩,建筑面积33.28万平方米,是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标准。现有全日制学生 13700人,教职工 720余人,有教授9人,副教授164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58人。学院设有 10个教学院部,34个高职专科专业,立项建设湖南省一流特色专业群1个(民族工艺与文化旅游)、湖南省楚怡高水平专业群2个(生态农业技术,旅游管理)和省优质专业群1个(汽车运用与维修);拥有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优质基地1个;建成国家级重点(骨干)专业3个(旅游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传统技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旅游管理):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畜牧兽医、旅游管理、电子商务)、1+X证书试点 14个。牵头成立了湘西现代职教集团,与州内外 14所中职学校、40家企业、1个行业协会建立了紧密型合作关系。创新实施农技特岗生招录培养工作,为乡村振兴量身定制技术技能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120多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20 多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毕业生就业率高。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开设34个高职专科专业,招普通类高中及中职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院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档比例为1:1。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
第十五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学院依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结果,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同分排位顺序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西藏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
邮政编码:416007
招生咨询电话:0743-8535033、8535333
招生咨询邮箱:xxzyzs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c.xxmzy.org.cn/
监督投诉电话:0743-853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