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23年各省录取分数线(含2024招生简章)

默默老师

根据湖南大学2023年各省招录数据可知!湖南大学2023年在海南录取分数线:综合660分,在浙江录取分数线:综合650分,在天津录取分数线:综合639分。大学加油网汇总整理了湖南大学2023录取分数线一览表,供2024年考生参考!

湖南大学2023年各省录取分数线(含2024招生简章)

1.湖南大学在海南录取分数线:综合660分。

2.湖南大学在浙江录取分数线:综合650分。

3.湖南大学在天津录取分数线:综合639分。

4.湖南大学在江苏录取分数线:物理类615分、历史类620分。

5.湖南大学在湖北录取分数线:物理类612分、历史类605分。

以下是2023年湖南大学在本省以及全国各省录取分数汇总:

一、2023年湖南大学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在本省)

2023年湖南大学在湖南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详细如下:

省份批次科类最低专业(组)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04)普通类6256984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05)普通类6237483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03)普通类6227772
湖南本科批历史类(102)普通类6121066

二、湖南大学2023年录取分数线(在各省)

以下是湖南大学在全国各省普通类常规批次录取分数线信息,供考生参考

传统高考地区

省份批次科类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
四川本科一批理科普通类6338891
四川本科一批文科普通类5931701
四川本科提前批文科普通类5882264
安徽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理科普通类6325941
安徽本科一批理科普通类6247821
安徽本科一批文科普通类605988
河南本科一批文科普通类6291233
河南本科一批理科普通类61911731
贵州本科一批文科普通类623794
贵州本科提前批文科普通类620958
贵州本科一批理科普通类5974424
贵州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理科普通类5964567
江西本科一批理科国家专项计划51854155
江西本科一批文科普通类610939
江西本科提前批文科普通类6081053
广西本科一批文科普通类614821
广西本科提前批文科普通类614821
广西本科一批理科普通类5965878
广西专项计划批理科普通类5877320
云南本科一批理科普通类6104199
云南本科一批文科普通类608988
云南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理科普通类6025391
云南本科一批预科理科普通类57810088
云南本科一批预科文科普通类5616028
陕西本科一批文科普通类599836
陕西本科一批理科普通类5916845
内蒙古本科提前批A段理科高校专项计划5862572
内蒙古本科提前批A段文科高校专项计划566654
内蒙古本科一批B段理科普通类5515919
内蒙古本科一批理科普通类5496181
内蒙古本科一批B段文科普通类5481193
内蒙古本科提前批B段理科国家专项计划5456692
内蒙古本科一批文科普通类5381540
甘肃本科一批I段文科普通类579446
甘肃本科一批I段理科普通类5593789
山西本科一批A段理科普通类5759199
山西本科一批A段文科普通类5372215
黑龙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理科普通类5754876
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理科普通类5645981
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文科普通类542589
宁夏本科一批文科普通类565408
宁夏本科一批理科普通类39713988
新疆本科一批文科普通类557--
新疆本科一批理科普通类537--
青海本科一段文科普通类509506
青海本科一段理科普通类4961299

新高考地区3+3模式省份

省份批次最低专业(组)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
海南本科批(05)普通类7001649
海南本科批(04)普通类6912023
海南本科批(02)普通类6902086
海南本科批(03)普通类6882168
海南本科批(06)普通类6733033
海南本科批(80)普通类6603977
浙江平行录取一段 普通类65012929
天津本科批A段(4)普通类6483797
天津本科批A段(5)普通类6444335
天津本科批A段(2)普通类6424639
天津本科批A段(6)普通类6424639
天津本科批A段(1)普通类6395123
北京本科批(03)普通类6305308
北京本科批(02)普通类6256045
北京本科批(04)普通类6256045
北京本科批(01)普通类6226528
北京本科批(05)普通类6187202
北京本科批(06)普通类54022560
山东普通类一段 普通类60023801
上海本科批(03)普通类5625270
上海本科批(01)普通类5586028
上海本科批(02)普通类5546846

新高考地区3+1+2模式省份

省份批次科类最低专业(组)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
江苏本科批物理类(04)普通类6389656
江苏本科批物理类(06)普通类6389656
江苏本科批物理类(07)普通类63710153
江苏本科批历史类(01)普通类6201701
江苏本科提前批物理类(03)普通类61522199
湖北本科批物理类(04)普通类6347081
湖北本科批物理类(07)普通类6337357
湖北本科批物理类(09)普通类6337357
湖北本科批物理类(05)国家专项计划62210738
湖北本科批物理类(08)国家专项计划61513191
湖北本科批物理类(10)国家专项计划61313934
湖北本科提前批物理类(01)普通类61214316
湖北本科批历史类(02)普通类6051702
福建本科批物理类2709(W999)普通类6285191
福建本科批物理类2709(W500)普通类6245963
福建本科批物理类2709(W506)普通类6226318
福建本科批历史类2709(L999)普通类6111106
广东本科批物理类(205)普通类62711529
广东本科批物理类(206)普通类62213663
广东本科批物理类(207)普通类62114466
广东本科提前批物理类(101)普通类61815853
广东本科批历史类(203)普通类6082443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04)普通类6256984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05)普通类6237483
湖南本科批物理类(103)普通类6227772
湖南本科批历史类(102)普通类6121066
辽宁本科批物理类 普通类6069891
辽宁本科批历史类 普通类5941631
河北本科批历史类 普通类6012627
河北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类 国家专项计划60115231
河北本科批物理类 普通类59020607
重庆本科批物理类 普通类5918574
重庆本科批历史类 普通类5881384
重庆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类 国家专项计划58210680

三、湖南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监察处联系电话:0731-88821680。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考生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强基计划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排序进行录退。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专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相同,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专业录取。对于其他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强基计划考生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工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招收考生。

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和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学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录取。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规定收取学费。学生修读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培养方案归属专业大类。(如政策更新,按最新政策内容执行)

(一)工科类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8950元/生·学年);

(二)经、法、教、管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三)文、史、哲、理类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四)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专业学费: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

2.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五)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的学生在自选专业前,学费标准按照托管学院的专业最低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自选专业后,按所选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规定收取850-1300元/生·学年的住宿费,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照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代偿、大病救助、惠民工程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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