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教育(体)局,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2021-20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21〕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以下简称“本土化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制与学习方式
(一)专业名称: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
(二)学制:3年。
(三)学历层次:专科。
(四)学习方式:全日制。
二、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24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出生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以后;
(二)具有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的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且愿意扎根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乡镇卫生院),从事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工作。
三、招生计划、培养院校和培养方式
2024年,省级财政出资计划培养招生456名。委托开设有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进行培养(以下简称“培养学校”)。根据区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各地实际需求,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完成《2024年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分学校分类别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详见附件)。上述各院校招生计划均纳入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上述各培养学校本土化培养的学生纳入所属院系统一管理。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进行2年的助理全科医生、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即“3+2”医学人才培育模式)。
四、体检
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有关办法执行,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提出的“无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等规定。
五、录取程序
本土化培养实行单独划线,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全省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信息确认。考生在“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2024年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或2024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志愿填报。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专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相应的学校及专业。考生只能按照本人报考类别(物理类、历史类)选择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的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填报,同时填报了多个专业志愿的,以第一个专业志愿为准。
(三)协议签订。报名对象填报志愿后,自行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网站下载并打印《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按《协议书》中“乙方”需签订的内容,预签《协议书》(一式5份),并于2024年7月14日17:00前送达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须于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5:00前,将预签《协议书》送达户籍所在地卫生健康局,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已预签协议并送达的考生不需要再预签协议)。未及时送达预签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于预签协议环节结束后的2天内将已预签《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汇总上报至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各县市区已预签《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并报省卫生健康委指定邮箱(jcc@swjw.hunan.gov.cn)。
(四)考生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填报本土化培养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及考生预签《协议书》情况,按类别(物理类、历史类)分县市区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再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由培养学校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专科提前批进行录取。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完成《协议书》签订工作,并于2024年8月底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各培养学校。《协议书》由考生、定向就业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3方签订,一式5份,考生、考生档案、培养学校、定向就业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五)复查复核。培养学校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培养学生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一律不能取得本土化培养学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培养学校在完成复核工作后,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本土化培养学生个人档案。
六、政策保障
本土化培养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本土化培养学生毕业后,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县市区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统一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待遇。通过“3+2”模式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学生,培训期间享受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相关政策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学校要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各环节工作。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完成信息发布、资格审查、《协议书》签订、预签《协议书》汇总名单精准上报等工作。培养学校要积极与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做好录取、复核等工作。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正公平。如发现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的违规行为,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将取消违规录取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或取消其所在市州、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教育厅2024年5月17日
附件:2024年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分学校分类别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