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修订)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 (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专业开考情况,我省组织修订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考试计划基本情况

(一)本次调整专业的考试计划(2023年修订)、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教材明细可点击链接查看

(二)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待教育部发布专业基本规范后,再另文公布专业新考试计划。

(三)停考过渡期专业不再公布新考试计划,考试、毕业等相关安排按停考文件执行。

二、新旧考试计划衔接过渡具体安排

新旧考试计划衔接过渡期为2023年10月至2025年9月。

过渡期内,考生按照旧考试计划考试,按旧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2025年10月起,考生须按新考试计划考试。2025年12月,毕业办理最后一次按照旧考试计划申办;

2026年1月1日起,考生须按新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三、课程替代

(一)新旧课程顶替原则

1.本次课程顶替分为“对应顶替”和“选择顶替”。新旧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课程以及统考课程在“对应顶替区”,原则上按照“1门顶1门”的方式由信息系统自动顶替;其他课程在“选择顶替区”,原则上按照“任意一门顶替一门”的方式由考生自主选择顶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完成自主“选择顶替”,信息系统将按规则自动顶替。课程对应关系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

2.课程顶替只能在同一专业中进行,不同专业的课程顶替规定不同,不能跨专业进行。

(二)2025年10月起执行新考试计划后,在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进行课程顶替基础上,在籍未毕业考生根据专业新考试计划报名参加未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按照专业新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三)2025年10月考试起报名的考生,按照新考试计划要求参加考试,无需使用课程顶替。

(四)已停考专业在籍未毕业考生已通过课程成绩继续有效。考生可从现行开考专业中选择同层次相近专业,按照我省自学考试课程转免考相关规定将已通过课程成绩转入相应新专业。剩余未通过课程根据相应新专业考试计划,选择新专业课程设置内课程报名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从相应新专业申请毕业。

四、其他事项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重要信息,合理做好学习、考试、论文、毕业等相关安排。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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