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民航综人发〔2017〕2号)及《中国民用航空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9〕75号)精神及有关规定,202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按照校企合作协议对报考考生开展相关招飞选拔工作。
一、招飞计划及条件
(一)招飞计划
30名理科考生,其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0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名(最终以教育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培养目标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员。
(二)招飞对象
参加2024年自治区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2004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外语语种限英语。
(三)政治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四)身体条件
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平方);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C字表),单眼裸眼视力低于0.7(C字表)需戴眼镜矫正到1.0(C字表),其它符合民用航空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五)心理品质条件
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六)文化条件
高考成绩须达到我区高考总分60%及以上,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5分及以上,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及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七)招飞地区
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博乐、伊宁、库尔勒、阿克苏、阿勒泰等地为主要招生点,全疆其他地区有志于民航事业的考生均可报名。
二、招飞流程
民航招飞包括宣传动员、报名推荐、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民用航空背景调查、高考录取等环节。以下时间为计划安排。
(一)宣传动员:2023年11月1日-11月10日
由南航股份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同合作院校将电子版宣传资料,包含合作院校招飞简章、南航招飞宣传片、电子版招飞宣传册等发送至各相关高校教务处,由学校进行前期宣传。
(二)报名推荐:2023年11月8日-12月25日
1.考生按照自愿原则,对照《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先在所在中学报名并填写《报考南航飞行学员学生名册》,由所在学校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审核登记并加盖公章。
2.各学校完成报名登记后组织学生扫描二维码填写详细个人信息。
(三)初检面试:2023年11月13日-12月28日
1.自11月中旬起,由南航股份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综合保障部派出面试组在乌鲁木齐市以及各地州相关学校开展初检面试,招飞办根据全疆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初检面试,详细面试安排待明确后会再次发布。面试综合评定合格者作为预选对象,进入招飞体检鉴定环节。
2.面试合格考生须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招飞系统)(https://mhzf.caac.gov.cn)按《考生手册》要求进行信息查询、考生注册、填报招飞志愿组合以及参加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招飞志愿确认等高考前选拔工作。考生通过招飞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志愿”,将作为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依据。
(四)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自2024年1月起,视情分批进行。
1.由综合保障部负责、人力资源部协助,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7013-2017)执行。
2.招飞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按招飞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含心理测试)。
3.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合格的学生在招飞系统中确认有效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背景调查申请。
(五)背景调查:2024年2月中旬-5月初
由人力资源部和保卫部派出调查组,按照《关于印发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通知》(民航发〔2014〕3号)执行。
(六)志愿填报及录取:2024年6月底-7月初
1.考生根据《新疆招生与考试》找到对应的院校代码和专业,在提前批志愿中按个人意愿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考生所报院校不在招飞系统“有效招飞志愿”范围内的,将视为无效志愿,招飞院校不予录取。
2.对达到民航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招飞院校按招生章程根据填报志愿(招飞系统“有效招飞志愿”和高考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缺一不可)、高考成绩、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有意参加招飞的同学请密切关注“南航招飞”与“天山木棉”、“南航新疆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及南航招聘网(job.csair.cn)。
南航招飞办联系方式:0991-3804017。
南航郑重申明
南航历年一直秉承阳光招飞,招飞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从未委托或授权其他单位招飞。敬请广大应聘人员在应聘时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