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以下简称《指引》),适用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及后续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学校按照《指引》要求,编制了2024年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现予以公布,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选科时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适用范围。选考科目要求对“3+3”选考模式和“3+1+2”选考模式的省份均适用,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考生的高考选考科目须符合拟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是指:前“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后“3”为考生须在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以下简称政治)、历史、地理等科目中选择3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3+1+2”模式是指:“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政治、地理等科目中选择2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2.招生专业与计划。需特别说明两点:一是本选考科目要求为学校在所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招生当年并非所有专业都会在各省安排招生计划;二是对于高考实行“3+1+2”模式的省份,学校在招生当年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省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并非所有相关专业都会安排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综上,2024年学校在各省实际招生的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及相关专业是否分别安排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以招生当年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为准。
3.选考科目要求。根据各专业培养实际,选考科目要求分为1科、2科、3科或不提。选考科目为1科的专业,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选考科目为2科或3科的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同时选考指定的2科或者3科方可报考;选考科目为“不提科目要求”的,考生可根据生源省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选考3科。
在高考实行“3+1+2”模式的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第二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第三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生物(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选考思想政治和地理的考生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