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附办学层次和录取规则

肖老师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英文名称:Guangxi City Vocation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处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投挡原则: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的比较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综合分排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先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1.本科4年制普通类专业:机器人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装备智能化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工程、信息安全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汽车工程技术、学前教育、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智能建造工程、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应用泰语、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康复治疗、医养照护与管理、中药学学费为26000元/学年;

2.本科4年制艺术类专业:工艺美术、环境艺术设计学费为28800元/学年;

3.高职3年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13800元/学年;

4.高职3年制普通类专业学费为12800元/学年;

5.住宿费:6人间2000元/学年,8人间1400元/学年,10人间1500元/学年。

6.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1、崇左校区: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邮编:532200

2、空港校区: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655号,邮编:532100

学校网址:http://www.gxcvuedu.com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gxcvuedu.com

联系电话:0771-7515016 7515003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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