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数字科技职业学院2024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数字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向阳社区卡伦湖大街477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1.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专业代码460704)学费标准:12800元/年/生;
2.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专业代码460304)学费标准:12800元/年/生;
3.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00602)学费标准:12800元/年/生;
4.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10201)学费标准:12800元/年/生;
5.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10202)学费标准:12800元/年/生;
6.软件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10203)学费标准:12800元/年/生。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数字科技职业学院颁发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贴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八条 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项目申请,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专业录取
使用投档成绩“专业清”原则录取
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个别专业生源省份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向阳社区卡伦湖大街4771号
招生咨询电话:0431-82552111
联系人:孙健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春数字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431-8255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