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附办学层次和录取规则

肖老师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93;学校地址:云南省安宁市昆钢晓塘路;邮编650302。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和省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相关招生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审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等,全面管理招生各项工作,落实招生录取工作流程及工作纪律,部署招生录取各项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第九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录取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费:7800元/生/学年,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云价收费[2012]31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

住宿费:600-1200元/生/学年,按照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云计收费[2001]799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具体住宿费标准为:

(1)一类本(专)科生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2)二类本(专)科生公寓(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

(3)二类本(专)科生公寓(六人间):6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其中: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800元/生/学年、退役士兵助学金3300元/生/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奖励,(重点保障人群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贫困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在校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学历证书和技能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六条  通过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在报名、考试、入学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kmvtc.net

电子邮件:2835386189@qq.com

咨询电话:0871-68604025  0871-68603303

传    真:0871-68603303

监督电话:0871-68604013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