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附办学层次和录取规则

肖老师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675,内蒙古自治区报考学校代号:782。

办学性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3年。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高职园区苏尔干街3号。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七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创业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学院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学院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

第十一条 平行分择优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于复查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资助:学院现执行的学生资助项目中,国家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自治区资助项目有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学院资助项目有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极度困难学生重点帮扶;社会资助项目有乌兰夫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学院同时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帮扶措施,系统化的资助和帮扶,有力地将国家“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政策落到实处。

 

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471-5260399  0471-5260388 

学院网址:http://www.hgzyxy.com.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hgzyxy.com.cn/zsxxw/sym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