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附办学层次和录取规则

肖老师

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

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4152014850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园区(镰刀湾路东侧)

学校简介:学院位于贵州省凯里市,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79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机电并重、理技一体、专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全日制公办职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内风景秀丽、樱花环绕,建筑设计独具匠心,现有校园占地面积851.6亩,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学院秉承“笃学砺能,厚德行远”之校训,践行“走内涵发展之路,育德技双馨之才,办人民满意之校”的办学理念,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特色鲜明的理工类高等职业院校。着力培养智能工程、建筑工程、信息工程、汽车工程、艺术工程等领域的高素质复合型理工类技术技能人才,争创高水平的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在各专业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数外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按语文成绩排序,如分数相同,则再按数学成绩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条”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考试类别: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

第十三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体检要求(建议)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 学费:3500元/年·生

  2. 住宿费:900元/年·生

    第十五条 奖助学政策

  3. 奖学金

  4.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生。

  5.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生。

  6. 学院奖助学金:学校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设置学院奖助学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7. 助学金

  1.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具体资助标准由学院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2.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贵州省原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生,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5-8502268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园区(镰刀湾路东侧)

    学校官网:http://www.qdnzj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