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附办学层次和录取规则

肖老师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1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4080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我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四个专业色盲、色弱不宜就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 20 分。

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对于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如遇同分,按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同分排位)排序;无投档位次(同分排位)的省份,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规定投档线。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遇同分,按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同分排位)排序;无投档位次(同分排位)的省份,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2.志愿调剂:

对于进档考生,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符合调剂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我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无法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三、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四、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每生75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每生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本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监督电话:021-33584666-5604 (工作日9:00-16:0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vtc.mhedu.sh.cn

招生信息网:https://vtc.mhedu.sh.cn/zs

招生咨询电话:021-33584904、18918953101、18918953102

十六、其他须知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