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代码:11557
三、学校地址:
(一)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安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泊路63号)。
(二)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莲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388号)。
四、办学类型与层次: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同时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六、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七、学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一)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
(二)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三)中外合作办学(中德)学费18000元/生.学年。(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四)中外合作办学(中白)学费18000元/生.学年。(测绘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五)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学费13000元/生.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中外合作办学) 。
八、住宿费用:
(一)普通宿舍:400元/生.学年。
(二)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九、资助政策: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十、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三)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五)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十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承认各省市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市划定的当年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 50%,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50%。
(二)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合成的综合成绩相同,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十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承认各省市体育类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市划定的当年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十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三)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四)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十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网址:www.kmyz.edu.cn;
(二)招办电话:0871-66051572。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