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8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安丘市经济开发区齐鲁酒地大道369号 邮编:262123
第六条 学院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督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4.学校2024年艺术类投档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关于2024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不予注册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电话:0536-8161171、0536-8161172、0536-8161173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