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683),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学科涵盖文、理、工、教、经、法、管、艺等8个门类,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院校。
第三条 学校设有五马山校区和石竹山校区。五马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注册地址);石竹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 在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条 除以上要求外,同时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四章 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在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根据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只面向福建省招生,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考试成绩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学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2024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如无特殊情况,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区就读。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宿舍以6人/间为主,少量3房8人的公寓为辅,基本配备空调、热水器、组合家具、独立阳台、独立卫生间、独立淋浴间等条件。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4〕183号)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系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2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4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校设有师范类学生专项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采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予以帮扶。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及评审程序为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fp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PNU1977
招生网站:http://zsb.fpnu.edu.cn
咨询电话:0591-85160192,0591-85260259
监督电话:0591-85165603
电子邮箱:zsb@fpnu.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邮政编码:350300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